根据外交部指示,自2004年2月1日起因私普通护照将实行新的收费标准。 种 类 价 格颁发或焕发 6000日元 遗失后补发 12000日元 第二次遗失后 25000日元 非正常换、补发 15000日元 中国驻福冈总领事馆 200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