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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04-10-21


自2003年12月15日起颁发新版护照,办理新版护照有关规定如下:
一. 符合更换护照条件者提前一年办理更换手续。
二. 办理时间为15天至30天。因技术原因,不办理加急件,特殊情况颁发旅行证。
三. 照片要求:
1. 近期(6个月内)用数码相机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软盘,并在软盘上标注个人姓名。
2. 尺寸47毫米×42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
3. 背景颜色为淡蓝色,白色或淡灰色。
4. 照片要求清晰, 神态自然。不受理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四. 其它事项请参照驻福冈总领事馆护照网页。
驻福冈总领事馆
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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