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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委托他人处理您所拥有的房屋出租、出卖、抵押等事项,需办理委托房产公证
2004-02-10

所 需 证 件
1、护照
2、签名件及1份复印件
3、房产权证书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影印件(可用复印件或传真件代替)
4、填写公证申请表

费  用
普通件费用(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加急件费用(2个工作日取):6000日元

如何取件:
请持领证单,于领证日(上午9:00--11:30 ),到总领事馆领事部取件。
领证单为领取签证的凭证,请妥善保管。如领证单丢失,当事人必须持有效证件亲自到总领事馆领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取件。
如我们电话通知你需要其他材料,请在取件时将该材料提供给办理人员,再取件。
可本人领取,也可由他人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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