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03年9月1日起,对持普通护照赴华访问、旅游、探亲访友的日本客人,实行15天以内的免签证待遇。要求护照有效期在15天以上;二、 来华参加特种旅游(登山、自备交通工具等)及赴藏旅游者,仍按规定需事先申办签证;三、 来华进行商业演出者,仍需申办“Z”字(工作)签证;四、 15天以内短期来华访问、旅游的修学旅行团可享受免签待遇;五、 享受免签待遇者无须出示往返机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