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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民来华免办签证的通知
2004-02-09

一、自2003年9月1日起,对持普通护照赴华访问、旅游、探亲访友的日本客人,实行15天以内的免签证待遇。要求护照有效期在15天以上;
二、 来华参加特种旅游(登山、自备交通工具等)及赴藏旅游者,仍按规定需事先申办签证;
三、 来华进行商业演出者,仍需申办“Z”字(工作)签证;
四、 15天以内短期来华访问、旅游的修学旅行团可享受免签待遇;
五、 享受免签待遇者无须出示往返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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