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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5日起,外国公民申请L(旅游、探亲)签证或F(访问、商务)签证时,除我馆在本网页办证须知中公布的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赴华旅游者需提交往返机票、目的地宾馆预订证明。领馆将根据需要查验银行存款证明。
二、赴华探亲者需提交往返机票、亲属关系证明。领馆将根据需要查验银行存款证明。
三、赴华访友者需提交对方邀请函、往返机票、银行存款证明、目的地宾馆预订证明。
四、赴华从事访问、商务活动者需提交往返机票、目的地宾馆预订证明、《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
以上信息如有变动,以本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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