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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回中国登记结婚
2006/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我馆对申请回国结婚的中国公民,不再出具未(再)婚实体公证,只办理当事人未(再)婚声明书签名属实公证。

  如系第一次结婚

  所需证件:

  1、护照及复印件。

  2、填写声明书。

  3、填写公证申请表。

  注意事项:

  !出国后换领过护照者,请同时提供旧护照。

  !已决定结婚对象者,须正确填写对方的姓名、生日、居住地。

  费用:

  普通件(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加急件(2个工作日取):6000日元

  如系再婚

  所需证件:

  1、护照及复印件。

  2、离婚证明原件(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生效书、离婚调解书、离婚申请受理证明书)。

  3、丧偶证明原件(死亡公证书、死亡报告受理证明书)。

  4、未婚公证书(仅限离婚或丧偶半年后来日者)。

  5、结婚证原件(仅限在国内结婚并在日本市、区役所离婚者)。

  6、填写声明书。

  7、填写公证申请表。

  注意事项:

  !出国后换领过护照者,请同时提供旧护照。

  !已决定结婚对象者,须填写对方的正确姓名、生日、居住地。

  费用:

  普通件(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加急件(2个工作日取):600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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