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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我馆对申请回国结婚的中国公民,不再出具未(再)婚实体公证,只办理当事人未(再)婚声明书签名属实公证。
如系第一次结婚
所需证件:
1、护照及复印件。
2、填写声明书。
3、填写公证申请表。
注意事项:
!出国后换领过护照者,请同时提供旧护照。
!已决定结婚对象者,须正确填写对方的姓名、生日、居住地。
费用:
普通件(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加急件(2个工作日取):6000日元
如系再婚
所需证件:
1、护照及复印件。
2、离婚证明原件(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生效书、离婚调解书、离婚申请受理证明书)。
3、丧偶证明原件(死亡公证书、死亡报告受理证明书)。
4、未婚公证书(仅限离婚或丧偶半年后来日者)。
5、结婚证原件(仅限在国内结婚并在日本市、区役所离婚者)。
6、填写声明书。
7、填写公证申请表。
注意事项:
!出国后换领过护照者,请同时提供旧护照。
!已决定结婚对象者,须填写对方的正确姓名、生日、居住地。
费用:
普通件(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加急件(2个工作日取):600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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