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领馆动态 公共新闻 外交部发言人谈话 总领馆信息 总领馆工作 领事服务 通知通告
  总领馆信息
  总领事致辞
  领区概况
  领馆机构
  走进领馆
  联系我们
  总领馆工作
  友好交流
  经济商务
  留学教育
  科学技术
  领事服务
  办公信息
  领侨保护
  护照和旅行证
  签证和进入许可
  婚姻登记
  公证和认证
  表格下载
  领事信息
  通知通告
 
· 春节放假通知(2011-12-26)
· 元旦放假通知(2011-12-16)
· 国庆节放假通知(2011-09-16)
· 关于启用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的通知(2011-08-30)
· 中秋节放假通知(2011-08-01)
首页 > 领事服务 > 公证和认证
从日本回中国登记结婚(2006-01-26)
办理认证须知(2004-04-01)
办理公证须知(2004-04-01)
申请委托他人处理您所拥有的房屋出租、出卖、抵押等事项,需办理委托房产公证(2004-02-10)
申请放弃继承权,需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2004-02-10)
在国内申领退休金,需先到总领事馆办理生存公证(2004-02-10)
办理签名属实公证(2004-02-10)
没有定住在日本,申办亲属关系的证明(2004-02-10)
定住在日本,申办亲属关系的证明(2004-02-10)
办理居住公证(2004-02-10)
从日本学校毕业,希望在中国能承认你的学历,需办理学历认证(2004-02-10)
从中国学校毕业,希望在日本承认你的学历,需办理学历公证书(2004-02-10)
为使商业活动的资料或文件在中国有效,需办理商事认证(2004-02-10)
办理毕业、成绩、婚姻、护照、驾照等方面的公证,需办理印件公证(2004-02-10)
为使日方出具的民事材料能在中国使用,需办理民事认证(2004-02-10)
办理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的手续,需要办理译文公证(2004-02-10)
申请国籍证书(2004-02-09)
保管国籍证书(2004-02-09)



专题
相关链接
  总领馆信息
  总领事致辞
  领区概况
  领馆机构
  走进领馆
  联系我们
  总领馆工作
  友好交流
  经济商务
  留学教育
  科学技术
  领事服务
  办公信息
  领侨保护
  护照和旅行证
  签证和进入许可
  婚姻登记
  公证和认证
  表格下载
  领事信息
  通知通告
 
· 春节放假通知(2011-12-26)
· 元旦放假通知(2011-12-16)
· 国庆节放假通知(2011-09-16)
· 关于启用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的通知(2011-08-30)
· 中秋节放假通知(2011-08-01)
首页 > 领事服务 > 公证和认证
从日本回中国登记结婚
2006/0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我馆对申请回国结婚的中国公民,不再出具未(再)婚实体公证,只办理当事人未(再)婚声明书签名属实公证。

  如系第一次结婚

  所需证件:

  1、护照及复印件。

  2、填写声明书。

  3、填写公证申请表。

  注意事项:

  !出国后换领过护照者,请同时提供旧护照。

  !已决定结婚对象者,须正确填写对方的姓名、生日、居住地。

  费用:

  普通件(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加急件(2个工作日取):6000日元

  如系再婚

  所需证件:

  1、护照及复印件。

  2、离婚证明原件(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生效书、离婚调解书、离婚申请受理证明书)。

  3、丧偶证明原件(死亡公证书、死亡报告受理证明书)。

  4、未婚公证书(仅限离婚或丧偶半年后来日者)。

  5、结婚证原件(仅限在国内结婚并在日本市、区役所离婚者)。

  6、填写声明书。

  7、填写公证申请表。

  注意事项:

  !出国后换领过护照者,请同时提供旧护照。

  !已决定结婚对象者,须填写对方的正确姓名、生日、居住地。

  费用:

  普通件(4个工作日取):3000日元

  加急件(2个工作日取):6000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