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室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等手续须知 |
| 2008-07-30 |
|
一、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手续 ㈠、对象: ① 在日本九州、冲绳、山口地区大学、短大、专门学校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者; ② 在上述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进行交流、研究具有半年以上的国内学者; ③ 直接来公司、企业就职者及“研修生”和就读于日语学校的学生不包括在内。 ㈡、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注意事项: ①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是对每位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 ②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是留学人员回国后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购买优惠免税物品、就职、户籍、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相关基金等手续)的重要证件,回国时应予申办。 ③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某些用途上有时效期限(购免税汽车、物品、申请相关科研经费等),因此留学人员应在确定自己回国日期前一个月之内申办为宜,以保证其有效使用。 ④ 在本馆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取手续费。 ㈢、 申办所需材料及申请办法: 1、本人亲自到领事馆办理: ① 有效护照(验看)。 ② 外国人登录证(验看)。 ③ 学生:学位证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验看)和相应证书的复印件(本馆留存)。如不能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需出具在日学校开具的《卒業証明》或《学位取得证明》(本馆留存)。如提前回国,需出具在日学校开具的《卒業見込証明〉等证明书原件(本馆留存)。 学者:研究或进修的期间证明(验看)和相应证书的复印件(本馆留存)。 ④ 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申请书。用汉语书写。见附件 ⑤办理时间:每周二、三、四的上午10:00—12:00。请先电话与领馆前台确认。建议用邮寄方式。 电话:092-713-1121 2、委托他人持材料到馆申办: 提交材料与来馆办理的相同,同时还需提交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本馆留存)。 3、通过邮递方式办理: ① 载有个人资料、留学签证等页的护照复印件(本馆留存)。 ②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本馆留存)。 ③ 学位证、毕业证的复印件;研究期间证明原件(本馆留存)。 ④在日学校出具的《卒業証明》或《学位取得证明》、《卒業見込証明》等证明书原件(本馆留存); ⑤ 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申请书。请在本馆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以便材料不备时联系之用)个人国内外学习、工作经历、回国的时间和地点、已定工作单位或意向单位等(本馆留存); ⑥ 回信用信封,请写清邮政编码和地址,贴足邮票。 4、已回国留学人员需要补办等: ① 回国前未办理的,所提交材料与邮递办理的办法相同。可托在日熟人申办;也可直接申请,邮资自负。 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妥善保管。因不慎遗失需要补发时,除提交原申请办理证明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交本人回国落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个人情况说明(本馆留存)。 二、有关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 1、驻外使(领)馆可办理的认证 驻外使(领)馆可办理的认证是一国的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和印章属实。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的有关规定,中国大使(领)馆只认证日本外务省的印章及其官员的签字属实。文书的内容由出证机关负责。 根据现在国内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留学人员回国时如无其它特殊需要,一般不需要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因为该认证的目的和内容与国内要求不同,回国后基本派不上用场。 2、留学人员回国需要办理的海外学历学位书认证 根据现在的需要,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尽快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办理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该认证的用途主要是:就职时用 人单位要求(包括报考国家公务员)、派遣落户、申请各类基金等。该认证的内容包括:鉴别国(境)外颁发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机构的合法性;甄别国(境) 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的真实性,对国(境)外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层次提出认证咨询意见等,与驻外使 (领)馆办理的认证内容和形式都有区别。 办理该认证的办法和要求,可登陆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中国留学网),参阅其中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栏目的有关说明。 三、 入学推荐 1、对象:在日本专门学校、日本语学校、大学等学习的在校留学生,如希望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而且所申请的学校需要领事馆推荐信的可提出申请。 2、 所需材料: ①有效护照; ②申请书;③在学证明 四、 免入学金推荐 1、对象:已被日本的学校录取的自费留学生。(如果学校要求需要领事馆出具推荐信的可提出申请)。 2、所需材料: ①有效护照; ②申请书;③录取通知书 五、免学费推荐 1、对象:已进入日本学校学习的自费留学生。(如果学校要求需要领事馆出具推荐信的可提出申请) 2、 所需材料:①有效护照; ②申请书;③在学证明 六、奖学金推荐 1、对象:在校的自费留学生,希望申请民间奖学金。(如果奖学金的提供方要求需要领事馆出具推荐信的可提出申请)。 2、 所需材料: ①有效护照; ②申请书;③在学证明 以上推荐申请可邮寄,护照用复印件 七、博士后推荐 1、对象:已在日本的大学院取得博士学位,拟于近期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优秀留学人员。 2、 所需材料: ①申请书; ②博士后接收单位的录取通知或有关信函; ③博士后申请表 ④个人情况介绍,包括所从事研究的内容及成果等; ⑤《专家推荐信》 国家博士后管委会的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电话:010-6420-6942
八、办理在美人员J1豁免事宜 自费留学日本后直接到美国的人员提供申请J1豁免签证时所需的“在日留学期间无国家公派留学记录”证明。需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在日简历; 3、护照首页(有照片页)复印件; 4、在日留学证明(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其他的写实性证书等); 5、本人与国内单位结清经济关系的证明; 6、我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承担此项工作人员姓名及传真号码。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直接寄至驻福冈总领事馆教育室。
|